举全家之力购买的商品期房,合同明确约定为“框架结构”,没想到在交房时,却变成了砖混结构。近,江苏省常州市消费者周先生就遭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举全家之力购买的商品期房,合同明确约定为“框架结构”,没想到在交房时,却变成了砖混结构。近,江苏省常州市消费者周先生就遭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近日,常州市消费者周先生向本报反映,2011年5月,他向金坛嘉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置业公司)购买了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香格里拉山庄”楼盘期房,按照合同约定,今年9月30日交房。然而,收房当天,当他带着验房师去验房时,发现该房为砖混结构,并非合同约定的框架结构,且该房存在外墙窗台部分无保温层等多处瑕疵。
记者在周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房屋基本情况”约定条款中,明确约定周先生购买的21幢503房属框架结构。而在该合同的房屋分层平面图上,按照图纸所示,周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却成了砖混结构。“我只认可双方合同上的文字条款约定,要求我们普通消费者看懂平面图上的砖混结构标识是有难度也是不合适的。”周先生说。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看中该房框架结构整体性好才购买的,在发现房屋由框架结构变成了砖混结构后,他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双方协商未果,他便向嘉福置业公司发出房屋拒收函拒绝接收该房,同时要求对方赔偿近10万元成本差价。
11月5日,记者驱车来到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的香格里拉山庄小区,发现小区内正在施工建设。一位建筑工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一期正在交付中,二期正在施工,小区外围为带门面房的住宅楼,小区居中位置为连排别墅区,其中,底楼带门面房的楼房是框架结构的,除此之外,小区内的其他住宅楼都是砖混结构的,其中包括周先生购买的房子。“按照结构来分析,框架结构房子的质量和刚度及整体性,优于砖混结构建筑物。”工人说。
记者在现场还注意到,在带有门面房的框架结构的住宅楼和周先生所购房屋的住宅楼之间,有一条明显的沉降缝。据施工人员介绍,这是预防由于结构不同建筑物可能引起的沉降率差异而设置的。由于相邻建筑物结构不同,平面形状及立面体形不规则,各部位的重量及刚度不均匀,使房屋的各个部位沉降相差过大,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在相邻建筑物紧密结合部位设置了沉降缝。
11月7日,记者采访了嘉福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于购房合同中房屋结构约定存在的争议,该公司副总经理潘良海解释为“笔误”,同时提供了与周先生所购21幢503房上下相邻的403房和603房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这两份购房合同对房屋结构的约定,与记者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的备案信息一致,都为“砖混结构”。“由于该楼盘同期销售的确实有部分框架结构的期房,所以填写购房合同的工作人员可能在填写了多份框架字样之后,在填写到周先生这份合同时,有可能继续填写成了框架,形成笔误。”潘良海对记者解释说。
对此笔误,潘良海代表嘉福置业公司向周先生表示歉意。此外,他认为,尽管框架结构在整体性上优于砖混结构,前者造价也高于后者25%左右,但该房屋在规划设计和施工中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操作,安全性能有保证。对于周先生提出的赔偿差价的要求,嘉福置业公司不能接受,但愿意补偿两年约2000元的物业管理费用给周先生。至于外墙窗台两边无保温层,潘良海解释称是从窗框安装的安全性出发考虑的,如果做了保温层,窗框固定膨胀螺栓有可能只能锚固在保温层上,对窗框安全构成威胁。他告诉记者,尽管在规范中,窗框外墙也要求施工保温层,但目前房屋大都没做。
“即使是笔误,开发商也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利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商品房结构性质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属于双方约定要件之一,尤其是在期房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和结构形式都应严格履约。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赔偿差额的要求。
金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纪建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期房时务必注意存在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合同要件条款,合同双方都应认真谨慎,一旦出现违约,不得以“笔误”或“错填”开脱。他表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消协将支持消费者走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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