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1日消息,嘉兴市巨鑫热浸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被嘉兴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15,000.00)。
据公告内容,嘉兴市巨鑫热浸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步焦路1856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嘉兴市巨鑫热浸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规行为。根据公告,嘉兴市巨鑫热浸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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